1. Apache License

Apache License 是 Apache 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一个自由软件许可证。

Apache Licence 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 Apache 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 BSD 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最终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源代码修改和再发布。

Apache License 二改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 Apache Licence 。
  • 如果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在衍生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 Notice 文件,则在 Notice 文件中需要带有 Apache Licence ,可以在 Notice 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是不可以表现为对 Apache Licence 构成更改。
  • Apache Licence 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再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2. BDS License

BSD 是 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的缩写,意思是”伯克利软件发行版”。

BSD 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当你发布使用了 BSD 协议的代码,或则以 BSD 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 BSD 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 BSD 协议。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 BSD 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 BSD 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 BSD 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3. MIT License

MIT 是和 BSD 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称 X11 协议。

MIT 与 BSD 类似,但是比 BSD 协议更加宽松,是目前最少限制的协议,协议唯一的条件就是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发行包包含原作者的许可信息,适用商业软件。MIT 适用于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限制。

4. GPL License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为通用公共许可协议。

GPL 协议和 Apache Licence 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 GPL 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

Linux 采用了 GPL,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 linux ,包括商业公司的 linux 和 linux 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

5. LGPL License

LGPL 是 GPL 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

LGPL 与 GPL 协议不同的是其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 LGPL 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 LGPL 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 LGPL 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 LGPL 协议。因此 LGPL 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 LGPL 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 与 LGPL 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6. MPL License

MPL 协议允许免费重发布、免费修改,但要求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

这种授权维护了商业软件的利益,它要求基于这种软件的修改无偿贡献版权给该软件。这样,围绕该软件的所有代码的版权都集中在发起开发人的手中。但 MPL 是允许修改,无偿使用得, MPL 软件对链接没有要求。

7. EPL License

EPL 允许 Recipients 任意使用、复制、分发、传播、展示、修改以及改后闭源的二次商业发布。

使用 EPL 协议,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 当一个 Contributors 将源码的整体或部分再次开源发布的时候,必须继续遵循 EPL 开源协议来发布,而不能改用其他协议发布,除非你得到了原源码 Owner 的授权;
  • EPL 协议下,你可以将源码不做任何修改来商业发布,但如果你要发布修改后的源码,或者当你再发布的是 Object Code 的时候,你必须声明它的 Source Code 是可以获取的,而且要告知获取方法;
  • 当你需要将 EPL 下的源码作为一部分跟其他私有的源码混和着成为一个 Project 发布的时候,你可以将整个 Project/Product 以私人的协议发布,但要声明哪一部分代码是 EPL 下的,而且声明那部分代码继续遵循 EPL ;
  • 独立的模块(Separate Module)不需要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