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突发事件2小时内发布简要信息

闽南网 阅读:89 2024-11-23

  闽南网11月13日讯 迟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责,深圳拟用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昨日结束。

  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圳应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统一发布机制。预警信息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和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发布,并通过各类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统一发布。

  该征求意见稿还对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要求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两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基本情况信息。(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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