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被执行死刑(图)

人民网 阅读:133 2024-11-23

周喜军
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今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喜军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核准了对周喜军的死刑裁定。(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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