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2月24日至24日雾霾红色预警期间单双号限行时间表
12月21日23时,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从12月23日0时到12月24日6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措施。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天津从12月21日到24日,持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县交叉互查活动,全市17个组严查重污染企业排放、散煤、扬尘及辖区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我市自12月23日0时起至24日6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响应,在天津全市行政区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单双号限行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即:12月23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4日0时到6时,双号通行。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4日7时起恢复实施两个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2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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