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也有贴条权啦?!提议第三方人员需培训
559.1万辆机动车,约290万个合法停车位,这是2014年底北京的数据。两个数字之差,可以看出大量汽车在首都可能是违规停放的。这一乱象也加剧了“首堵”局面。
除了合法停车位供应不足外,乱停车的另一个原因是执法不严。
拥有给违章停车贴条权力的,是交警,但他们经常抱怨人力不足。目前,这一情况将会改变,民警也会加入到这一队伍中。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在北京两会期间表示,今后将重点治理违章停车,除了交管局的民警和协管员,派出所的民警也可以贴条。
事实上,协管员能拥有贴条的权力,也经过了一番波折。2008年以前,北京的交通协管员能对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当年6月,应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交通协管员的这一行为被禁止。
但2011年4月,北京市又恢复了交通协管员的“贴条”职能,不过他们粘贴的是《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需要在照相后,将违停资料交给交通部门,由交警审核。
2016年起,昆明的交通协管员也开始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粘贴告知单,昆明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赵文东将原因归结为警力不足。他说,到2015年12月,该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15万辆,比2005年增长了315%。但十年间,交警反而少了3%,现有1300多名交警,每天实际上路执勤的不到一半。
对此,网民们的质疑普遍集中在交通协管员是否会出现“为罚款而罚款”,以及怎么保证执法公平等问题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照相取证的贴条权可以转让,贴条行为不是处罚行为,处罚权最终归于交管部门。“原则上,百姓能做的事,协管员也能做。”他指出,普通公民对车辆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拍照记录并上交,若交警不履行职责、按规定处理,公民也可状告交管部门。
北京民警的贴条权也与协管员类似。有车主在网络上晒出贴条单,盖章来自该街道的派出所。贴条单称,会将有关违法事实的图像记录24小时内移送给该街道的交通队。
舆论就此尚未形成共识。有批评称,协管员承担了本该由执法者完成的取证工作,其行为不可避免的带有行政意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贴条既不是授权执法,也不是委托执法,只是对交管部门的一种辅助。真正做执法决定的仍是交管部门,交警在处罚时可以引用贴条人员提供的证据,也可以不引用。
交通学界的人士从治理停车乱象出发,普遍认为应严厉处理违章停车。车辆若能轻易违停,不受惩罚,停车场便会无利可图,车位供应跛足不前,形成恶性循环。
国家发改委综合交通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东称,国外经验就是把执法权委托给另一个部门或机构,代行执法权,至少是违法的采集。比如说停车管理员对违停车辆拍照,交警负责审核,从而加快执法速度。
国内一些城市对此也做了参考。如深圳就专门成立了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作为一个事业单位,被交管部门赋予了对违法停车取证的权力。
即便警力充足,也有一些管理问题待解。有停车行业人指出,对商铺门口随意停放的车辆贴条,驾车族来此消费的意愿会降低,这会导致商铺与执法部门的权钱交易,私下交涉减少贴条的次数。
余凌云认为,协管员等第三方人员需要培训,如拍照取证要更加专业,按规定贴条等。同时,他们还需要接受监督,不能胡乱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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